(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二)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社保机构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具有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的有效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 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八)、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问题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好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建设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建设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